机电业出口遭遇欧盟环保新指令

admin 29 2024-10-03 编辑

机电业出口遭遇欧盟环保新指令
机电业出口遭遇欧盟环保新指令       2月1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外经贸部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说,两大指令所指产品范围十分广泛,对我国出口欧盟各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对于有的企业来说还可能是致命的打击。

  欧盟环保指令是指:2000年6月13日,欧委会向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一次性提交了关于电子电气设备环保的上述两指令草案。由于两指令所涉及面广,在起草阶段欧委会就咨询了30多个相关组织与协会,尽管如此,在草案提交后,相关利益方的争论仍异常激烈,经过长达两年多的讨论与修改,2002年10月11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才就两指令草案的文本达成调解协议。两大指令同样会对欧盟相关企业产生严重影响。

  按照欧盟的相关规定,产品适用指令前有18个月的过渡期,因此两指令的真正生效日期应在2004年8月13日以后。对国内的相关企业来说,寻找“对策”的时间也只有18个月。另外,我国在去年出口欧盟的机电产品总额为270亿美元,占全国机电产品出口的17%,由于获得草案文本时间较短,目前受两指令影响的产品范围还难以确定,但初步估计受影响产品的金额将不低。  

  十类产品出口受到欧盟新限制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规定有10类产品中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设备必须报废。这10类产品分别是:大型家用器具,如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小型家用器具,如吸尘器、熨斗、钟表等;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用户设备,如电视机等;照明设备,如荧光灯等;电气和电子工具,如电锯、缝纫机等;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监视和控制装置;自动售货机。  

  报废设备的处理办法包括:从产品设计开始就考虑环保要求;报废设备与普通市政垃圾实行分开收集;按特殊处理程序处理报废设备;由生产者或第三方在单独或集中的基础上建立回收系统并制定了各类产品的回收率。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指令的要求,报废产品的回收处理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中所指的产品适用于第一条指令所管辖的十类产品中去除第8类和第9类以外的设备。欧盟要求成员国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六种有害物质。  

  “欧盟在出台这两项指令时没有征求中方的意见。”外经贸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两大指令的草案提交一直要上溯到2000年的6月13日,欧委会向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一次性提交了关于电子电气设备环保的上述两指令草案,当时,我国还没有加入世贸组织。记者了解到,在指令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欧委会咨询了30多个相关机构和600多家企业协会,由于没有征求中方意见,所以在对指令的关注点上,我国与欧盟相关利益方存在一定的差异。  

  外经贸部从反馈回来的消息看,我国相关企业对两大指令关注的焦点主要有以下几大方面:在报废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费用上,我国企业认为回收应该实行社会化,不应仅由生产商单独负责;在历史垃圾的回收费用上,指令规定历史报废设备的收集费用由目前市场占有者按比例分摊,国内企业普遍认为,由于我国近几年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快速增加,此前出口量很少,因此历史责任由目前的制造商按市场比例分别承担不合理;在回收率和再利用率上,目前日本对相关产品的回收率规定在50%至60%,且产品不同回收率不同,我国目前也正在制定相同的法规,回收率拟定为40%,欧盟两指令却提出80%的要求,显然太高;此外,目前我国有相当部分的电子电气产品使用了6种被禁的有害物质,如何寻找替代品无疑要增加产品的成本。  

  “我们在几天前向主要的电子电气产品出口企业就这两项指令发出调查问卷。但是反馈回来的信息并不是很多,有的企业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外经贸部科技司的工作人员说。有的企业认为,18个月的时间还有一些遥远,但对找到并实施应对措施来说,也十分需要及早考虑应对措施。  

  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反馈回来的消息说,目前欧盟已成为我家用电器出口的主要市场,约占我国家电出口市场的1/4。2002年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家电金额为20.5亿美元,空调器、微波炉、吸尘器、电茶壶的出口金额分别超过2亿美元。如果将回收成本转嫁到制造商身上,由于欧洲劳动力成本高,可能使回收成本接近甚至高于制造成本,将大大降低我国相关产品的竞争力。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说,2002年其对欧盟出口额为1.3亿美元,属于指令范围内产品占出口额的70%,预计2004年其出口额将达1.5亿美元,预计两指令的实施将使其出口减少30%至50%。  

  收上来的反馈还纷纷建议,就回收率、再利用率和历史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费用等与欧盟主管部门及有关国际机构进行磋商,要求欧盟在制定法规时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水平;研究国外企业收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体系,供国内企业借鉴;研究欧盟成员国对其企业收集报废设备的费用安排政策及措施,供国内有关部门参考;尽快研发6种被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替代物,以保护我国公民的身体健康和促进电子电气产品的出口等等。   中国机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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