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重点城市群日趋严重的大气复合污染,已成为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本领域启动了“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
集成示范”重大项目,其主要任务和目标是:针对重点城市群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控制的需求,研究和开发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的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动态源清单技术,构建区域性立体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开发与复合污染控制有关的关键污染源控制技术和设备,初步建立起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的区域调控机制和运行体系。
2006年,本领域发布了“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
集成示范”重大项目“大气复合污染关键气态污染物的快速在线监测技术”等8个课题申请指南,其中“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与应用示范”课题尚未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2007年度,本领域就本重大项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与应用示范”课题继续发布指南,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一、申请资格与要求
1. 本课题须由法人单位承担,法人课题责任人(也称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申请负责人。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请。
2. 申请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单位;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
3. 申请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55周岁以下(截止指南发布之日),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半年,过去三年内没有863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4. 课题组长申请及负责的科技部三大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973计划)在研课题累计不得超过一项,同时可参加一项课题(申请或在研);每个参加课题的技术人员最多只能参与三大计划中两项课题的工作。科技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借调的与863计划相关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
5. 863计划项目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
http://program.most.gov.cn/。本次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29日。
二、咨询方式
联系人: 柯 兵 张书军
联系电话:010-58884866,58884868
Email: kebing@acca21.org.cn; zhshujun@acca21.org.cn
三、指南内容
见附件: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与应用示范”课题申请指南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与应用示范课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针对我国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的科技需求,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于2006年发布了重大项目“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
集成示范”8个课题申请指南,并已择优确定了7个课题的承担单位。此次再发布的是本重大项目中“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与应用示范”课题申请指南,评审过程以课题为单元,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大气复合污染的关键前体物之一,但我国尚未对VOCs污染源排放控制技术进行深入研究,技术基础薄弱。作为重大项目的一部分,本课题将针对珠江三角洲VOCs的关键污染源,以C2-C12(碳数)活性VOCs为主要控制对象,研发源排放控制系列技术,为本重大项目提出“大气复合污染前体物源排放控制的技术方案”提供技术支撑和示范案例。
二、指南内容
课题名称: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与应用示范
研究目标:
针对城市群大气中活性挥发性有机物VOCs(C2-C12),研究开发适合中国国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VOCs典型污染源控制或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成套设备及过程优化集成技术,并在珠江三角洲建立示范工程。
研究内容:
(1)化工、石化行业VOCs的控制技术与设备
主要针对化工、石化行业点源排放的高浓度多组分烃、酮、酯、醚等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研究开发催化氧化技术及先进催化剂,优化催化活性组份的结构,提高催化材料的反应性能,探究多组份有机污染物反应动力学规律;开发安全、节能的VOCs耦合强化控制技术和集成技术,进行技术的效益-消耗分析。针对化工或石化行业进行技术和工程示范。
(2)
工业溶剂、涂料使用过程中VOCs的控制技术及设备
主要针对喷涂、包装与制革制鞋等重点行业排放苯、甲苯、二甲苯、氯苯等低浓度有机污染物的控制,研究开发高性能吸附-催化一体化技术、生物过滤等技术,优化反应器结构及工艺参数;基于单元和全过程的系统集成及优化设计,开发安全、节能的VOCs集成控制技术,进行技术的效益-消耗分析。针对喷涂、包装或制革制鞋等重点行业进行技术和工程示范。
(3)餐饮业油烟有机化合物的控制技术及设备
针对餐饮业排放油烟中油雾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同时高效去除,研究开发光催化、等离子体以及其它先进净化技术与成套设备;优化介质或催化材料的结构和性能,以及反应器结构与工艺参数的集成,提高油雾净化效率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并进行技术和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及成果形式:
(1) 针对珠江三角洲典型化工或石化行业高浓度VOCs排放控制技术与工程示范,开发若干种针对不同种类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控制的催化材料,对典型VOCs组分的去除率大于90%,催化剂寿命大于5000小时,满足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申请发明专利4项以上,并提出相应工程技术规范建议稿;建立示范工程1项,其规模大于10000Nm3/h。
(2) 针对珠江三角洲典型
工业溶剂、涂料使用过程低浓度VOCs排放控制技术与工程示范,开发若干种适用于不同种类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吸附材料与催化材料,催化剂寿命大于5000小时,吸附材料的吸附容量大于12wt%(吸附质/吸附剂),对典型VOCs组分的去除率大于90%(生物技术:在进口浓度≤1000mg/ m3和空床停留时间≤30s时),满足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申请发明专利4项以上,并提出相应工程技术规范建议稿;建立示范工程1项,其规模大于100000Nm3/h。
(3) 针对珠江三角洲典型餐饮业油雾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同时高效去除,建立示范工程2项,示范工程规模大于12000Nm3/h,油雾净化效率达到95%,VOCs净化效率大于80%,免维护稳定运行时间3个月;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申请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提出相应工程技术规范建议稿。
课题实施年限:
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
本课题国拨专项经费控制额不超过1000万元,要求承担单位匹配研究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
三、注意事项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独资企业和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均可承担本课题。
2.课题责任人必须是法人,法人是当然的课题依托单位,且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组长。课题组长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55周岁以下(截止指南发布之日),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半年,过去三年内没有863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3.本课题要求产学研单位联合申请。
4.课题组长申请及负责的科技部三大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973计划)在研课题累计不得超过一项,同时可参加一项课题(申请或在研);每个参加课题的技术人员最多只能参与三大计划中两项课题的工作。科技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借调的与863计划相关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
5.申报程序和要求:
本课题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统一申报。申请指南在科技部及863计划网站上公开发布。
6.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柯 兵 张书军
联系电话:010-58884866,58884868
Email: kebing@acca21.org.cn; zhshujun@acca21.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