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开幕以来,“特高压”“智能电网”“支持电动汽车发展”都成了两会代表、委员及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报对话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畅谈电力发展规划。
特高压
从全国两会的提案、议案情况来看,特高压电网建设是能源领域的热点话题之一。特高压不但可以保障“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较好地解决煤电运紧张矛盾,而且可以促进西部大开发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亮报》: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面,您认为应该如何转变能源发展方式?
马宗林: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是能源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需要着眼能源开发、配置和消费整个产业链条。
转变能源输送方式,关键是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发挥煤电运综合协同优势,实现整体运输效能最优。应坚持输煤与输电并举。应进一步发挥电力网络在能源传输中的基础性作用。
科学规划和建设特高压、超高压电网,将我国大型煤电基地、水电基地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的电能进行远距离、大容量、低损耗输送,促进能源资源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推动清洁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
《亮报》:湖北省是我国中部经济大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能源需求不断扩大,湖北面临的能源瓶颈制约问题日渐突出。您如何看待加快特高压电网建设,对解决湖北电网缺电问题的作用?
谢明亮:湖北省用电量的60%依靠火电,98%的发电用煤需要从外省购入。湖北目前的能源结构,每到冬季枯水期,季节性和时段性缺电问题就十分突出,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
加快特高压建设步伐,是化解湖北能源瓶颈制约的现实选择。近年来我们一直呼吁加快特高压电网建设步伐,尽快解决湖北电网缺电问题。根据去年签署的湖北和内蒙古两省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从2010年起,内蒙古向湖北的输电量将逐步增加,到2012年,湖北省接受内蒙古的电量达50亿千瓦时,到2015年达到200亿千瓦时。因此,目前从国家层面,亟须加快建设蒙西—晋中—晋东南—南阳—荆门—武汉特高压输电通道,这一通道的年输送电量可达800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输送原煤3500万吨。届时,在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部署下,华中电网将充分发挥资源优化平台作用,有效缓解湖北枯水季节电力负荷紧缺矛盾。
《亮报》:节能减排是当前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工作。特高压电网将对节能减排工作起到怎样的促进作用?
费圣英:“十二五”时期华东电网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华东地区燃煤火电装机现已十分密集,甚至接近饱和。
当前国际社会对我国节能减排施加的压力越来越大,党和国家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摆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新形势要求我们从全局出发,加快转变电网发展方式,走出一条低能耗、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我们只有充分利用特高压电网传输功率大、传输距离远、输电损耗小、占用土地少等强大优势,将西南水电、“三西”煤电、北部风电等清洁能源或清洁利用的能源,大规模输送到东部负荷中心,极大减缓东部地区资源环境压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才能够更好地满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
智能电网
“智能电网”今年再度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多次被提及。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符合我国国情,能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实现智能电网创新发展,还需国家进一步出台配套政策。
《亮报》:吉林省作为全国首批七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之一,请您谈谈,加快建设智能电网对于风电的发展有什么作用?
张羡崇:随着吉林省风电的快速发展,风电并网、电力消纳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显现。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是提高吉林电网对风电接入、消纳和调节能力的必由之路。
智能电网通过做好风电接入系统管理,加快500千伏骨干网架建设,实现能源的跨区域、远距离、大容量、低损耗、高效率输送,实现风电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采用先进的控制技术及储能技术,可以提高风电接纳能力;通过对大规模风电进行合理、经济调度,能够提高风电生产运行的经济性。
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是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客观选择。吉林省能源资源与能源需求呈逆向分布,西部建设有大风电集群,东南部规划建设大核电。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形成结构坚强的送端电网,将显著提高电力承载能力,实现大风电、大核电的跨区域、远距离、大容量、低损耗、高效率传输,显著提升电网的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大与周边省份的电力交换,实施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吉林省电力供应安全。
《亮报》:请您谈谈,如何解决智能电网建设的关键技术问题。
蔡国雄:智能电网的建设和发展面临着智能电网的标准、建设的重点、建设的要求等诸多问题,每个国家根据不同的国情和实际发展情况,在轻重缓急上,都在采取不同的路线图。我国也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采取不同的策略。从智能电网的发展技术上看,它是电力技术、信息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材料技术等多学科的集成技术。在智能电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即使是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下,也往往存在多种解决方案。因此应该说智能电网的技术解决方案并不存在唯一性,智能电网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更多地是需要根据国情如何确定最佳解决方案的问题。
农网改造
去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加快推进农网低电压综合治理等服务“三农”的民心工程,积极启动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不断加大农村电网投资力度,着力解决农网“卡脖子”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亮报》:目前,吉林农网建设改造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您认为应该如何解决?
张羡崇:随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百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等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吉林省农村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最好机遇期,同时,也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需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吉林省按照国家1998年出台的“两改一同价”惠民政策,进行了大规模农村电网、县网建设与改造,共投入资金80.38亿元,农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能力有效提升。但吉林省农村电网结构不尽合理、技术装备落后、40%农村电网没有改造等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主要原因是电网建设资本金严重不足,导致电网建设速度滞后影响经济发展速度。这已成为影响吉林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瓶颈,急需国家给予国债转贷资金转为中央财政拨款政策,以缓解吉林省农网建设与改造资本金投入不足问题。
《亮报》:2010年,国家电网公司加快推进农网低电压综合治理等民心工程,积极启动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请介绍一下衡阳电业局在农网改造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肖利琼:衡阳电业局辖4773个大电网直供村,由于历史原因,农改工作欠账多,网改率低,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市仍有未改造村1800多个、一二期改造过但未完善村电网2400多个。
我们本着优先解决最关键问题的原则,即先满足未改村用电基本需求,确保“同网同价”,做到老百姓有电用、用好电。按照分期、分批改造步骤,优先改造未改村,然后逐步完善已改村(包括一二期已改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不足等问题。
为使项目安排合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我局创造性地提出农网改造“三优先”的工作准则,即:符合上级农改政策要求和思路的优先安排;当地政府和农民迫切需要并积极配合没有阻工现象的优先安排;能按时完成进度并保证安全和工程质量的优先安排。
“十二五”期间,衡阳电业局将大力实施农配网改造升级工程,以“分步走”为战略部署,以“三优先”统筹合理分期、分批安排项目,2012年实现未改村“清零”,并对部分负荷增长较快的一二期已改村进行完善,201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衡阳农村电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电力支撑。
电动汽车
“十二五”期间,国家还将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如何建成完善的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网络,成为两会热议话题之一。
《亮报》:智能用电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在服务智能用电楼宇、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方面,国家电网公司将要开展哪些工作?
苏胜新:国家全力支持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预计到203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6000万辆。
2011年,国家电网公司将建成173个电动汽车充电站和9211个交流充电桩。扩大充换电设施覆盖范围,开展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跨城际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北京、杭州、天津、合肥、南昌等城市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另外,还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以获得电动汽车应用及充换电站设施建设的各种政策,助力我国电动汽车的良性发展,确保电动汽车用户充换电的方便快捷,并享受到优质的供电服务。
《亮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在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上有哪些措施?
燕福龙: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010年投入资金2亿多元,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站7座、交流充电桩315个,与各政府签订了有关框架协议,积极开展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十二五”期间,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将按照“换电为主,插充为辅,集中充电,统一配送”原则,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新建充换电站60座,交流充电桩4000个。
传统配电网在供电能力、谐波控制等方面都无法满足需求。只有建设智能电网及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采用以更换电池为主的运作模式,利用低谷用电时段集中充电,才能最大限度消纳风电等新能源,平抑电网负荷峰谷波动,更好地服务电动汽车发展。
《亮报》:长春是全国最大的汽车产业基地,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给这座“车城”带来了勃勃生机。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将在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和服务上有哪些投入,以保障相关产业的发展?
张羡崇:应该说每座城市都有属于自己的名片,长春的城市名片无疑是汽车。这既来源于这座城市老工业基地的辉煌历史,也承载着这座城市厚重的现实。而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无疑推动着这座城市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十二五”期间,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将加快充电网络建设,推动电动汽车发展。充分利用我省汽车产业及试点城市政策的优势,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建设。
到“十二五”末,吉林公司将建成充换电站40座,充电桩7500个;基于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系统和物联网技术,提出切实可行的充电设施运营模式;成立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公司,规范充电服务及充电设施管理;建成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区,初步建成城际间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提高充电设施及动力电池性能的试验和检测手段,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专业人才队伍。
供电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广大客户对供电服务的要求日趋提高。近年来,供电企业切实注重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城乡供电可靠性,提升供电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亮报》: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国有骨干企业,多年来十分重视供电服务工作。“十二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将采取哪些措施提升供电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客户满意度?
苏胜新:“十二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将坚持内质外形建设,发挥企业文化的引领作用,持续提升供电服务品质,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大力弘扬国家电网公司“诚信、责任、创新、奉献”的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真诚服务、共谋发展”的服务理念,建立“以客户和市场为导向”的协同服务机制。全面实施供电服务标准化,健全供电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标准和基本规范,统一服务渠道、服务项目和服务行为。加强供电服务标准执行力度,深化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严格落实供电服务“三个十条”,健全供电服务品质评价与监督体系,完善服务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提升供电服务品质,细分电力客户群体,推行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举措,重点解决10千伏配网计划检修及故障停电较多、“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强化客户安全用电管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消除电网责任隐患,确保不发生电网责任引起的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事故。
《亮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是李庆长共产党员服务队一直以来倡导并坚持的理念,你们是如何在优质服务方面保持持续发展动力的呢?
李庆长:创新是企业不断进步的源泉,也是服务队持续发展的动力。多年的服务工作,李庆长共产党员服务队一直坚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每年节假日特别是春节等重要节日,服务队的同志都放弃休息,坚守服务岗位,随时为用户排忧解难。
自2009年6月开始,我们将每月的29日定为“电保姆”服务日,定期走进社区,开展电力常识普及工作,并对社区制定的需要帮扶的老劳模、老红军、残疾家庭等特殊群体客户提供义务用电服务。
电费充值卡业务已经广泛推开,服务队发现,经常有客户因晚上买不到充值卡导致不能及时交费而发生停电。服务队急客户之所急,开展了晚间代售充值卡业务,解决了客户的燃眉之急。
电力设施保护
近年来,随着电网规模不断扩大,电力设施分布广,环境复杂,电力设施保护任务日益繁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给广大群众的生活和电网的安全运行造成了严重影响。
亮报:15年前国家颁布实施的《电力法》,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当今电力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您认为《电力法》应该如何修订以更好地支持电网建设和发展?
谢明亮:我国电网建设立法总体上比较滞后,电网建设的法制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同时,各地方电力立法水准差异较大。各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规定繁杂,收费名目繁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电网建设的顺利推进。
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是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修订完善《电力法》。
其次,要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规范电网建设的法律文件。在《电力法》一时无法修订的情况下,尽快启动《电网建设条例》行政法规或全国统一的行政规章的制定工作。
还要根据《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明确电网建设土地占用属性,确保电网建设的高效运作。此外,根据沿海发达地区的经验,有必要在更大范围推广电网建设绿色通道的做法。电网建设“绿色通道”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能够促进各地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完善,为电网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亮报:保护电力设施年年都说,今年您提出了加快修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提案,您认为如何修订保护条例以达到有效保护电力设施的目的?
朱长林:近几来,北京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外力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停电事故也呈现出递增的态势。从2008年到2010年,每年呈50%上升的形势,2010年北京地区发生的外力破坏事故造成了11人伤亡,外力破坏已经成为威胁首都电网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严重影响了首都的政治供电和市民用电安全。
我国现有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1998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条例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有关的保护责任不明确,范围不清晰。基于目前这种严峻的形势,我们迫切呼吁加快修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从根本上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我认为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首先应明确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及其电力设施保护的职责和权限,同时明确其他政府部门电力设施保护的协调和配合职责,应当根据电力设施破坏的预防、控制、处理等环节,将各环节可能涉及到的市规划、公安等部门电力设施保护的职责进行集中规定。
同时,应妥善解决保护条例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冲突,还应更进一步细化防控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相关规定,进而达到切实降低破坏风险,维护电网运行的安全环境。例如,细化对吊车等施工机械车辆作业管理的规定,把制定近电作业安全措施和订立安全协议作为取得施工作业许可手续的先决条件,切实降低外力破坏电力设施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