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了法规内最大限度的手段——区域限批后,国家环保总局首度着力“用经济杠杆动憾污染企业命脉”的措施。
7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首次联手制定绿色信贷政策。
三部门正式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当日,环保总局已向银监会、人民银行通报了第一批蚌埠农药厂等30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这30家企业成为首批银行“断水”的污染企业。
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成为此番政策出台的目的。
三部委“断水”污染企业贷款
今后,违反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会遭遇多重堵截。
《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即要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的环境信息。
而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同时《意见》还针对贷款类型,设计了更细致的规定。如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加入,使环保执法多了抓手。
“我们需要结合多种经济杠杆的力量。”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对于当前水污染事件集中爆发的趋势,“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已是环保总局现有法规内最强有力的措施。但作为单纯的行政手段,还是不能够根本遏制污染不断加剧的趋势。
而这次环保部门首次动用了经济杠杆引导环保的办法。
之前,包括花旗、渣打、汇丰在内的至少43家跨国银行已经明确,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责任。
“企业违反环保规定,对银行来说也是有风险的。”7月30日,某大型银行山西分行管理层解释,如果企业因为环保不达标,导致停产关门,会造成银行很大的信贷风险。因此,该行去年就积极和环保部门开展了对污染企业“限贷”的行动。
相对于环保和控制信贷风险,此番举动更重要的背景是,落实节能减排的宏观调控目标。
资料显示,2006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和电力等六大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占工业能耗的70%。2007年上半年,这一数值继续增长,六大高耗能行业增长20.1%,高于同期工业增长1.6个百分点。
国务院给定的节能减排目标难以落实。为此,前不久,银监会与央行已经连发了两道控贷令牌。
6月4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我们也需要环保部门掌握的企业环保信息。”银监局统计部官员齐亚丽对记者表示,上述两份文件的落实,需要环保部门配合。
在此背景下,三方联手也成必然。
三方利益共同体能否破解
尽管三部门对“双高”和污染企业使出了雷霆手段,但能否收到实效,还面临着诸多困难。
首先,环保信息统计数据系统是否完备、统一和协调,银行监管部门能否及时地获得这些信息,仍是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解决。
据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原庆丹处长介绍,在今年5月份,约有1万条企业环保信息,已纳入央行的企业征信体系的数据库中,银行已将其作为授信企业的一个备选要素。
但原庆丹承认,相关数据库还要继续完善。比如“基层地方尤其是县级环保部门监管能力比较薄弱,能否及时收集到违法排污企业的相关信息还有疑问”。
相对于上述技术细节,银行监管部门的配套措施也尤为关键。
《意见》中只是原则性规定,“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但如何管理部门对各商业银行的相关考核标准、监管措施、奖惩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而对于落实该政策的主体主要为各商业银行,不同于政府机构,商业银行要考虑整体利益,那么在具体操作中将面临现实困境。
比如,“一个大项目,前期贷款已经发出,新增部分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环保要求,那么是否停贷?”
“我们正在积极酝酿相关配套措施。”央行金融市场司沈伟处长对记者表示。
而在原庆丹看来,上述问题在实践中可以不断完善和解决,他担心的是“最容易使该政策落空的是,地方政府、企业、银行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带来的消解作用。”
因为,“双高”行业中的大企业(或上市公司)一般均为商业银行的大客户,停贷会造成商业银行前期投入的信贷风险,而地方政府也不愿意失去税收大户,继续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