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预示着,推行合同能源管理(EMC)将成为加快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破题之策。
“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节能新机制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引入中国后,因耗能企业“零投资”开展EMC项目就能获得节能收益,被行业人士十分看好。但促进节能产业化发展的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却并非一帆风顺。与巨大的市场空间相比,目前国内能源服务面临融资难、税费偏高以及行业标准缺失等问题。
管理模式被看好
2010年1月28日,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正式发布了《2009年度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各地节能服务公司在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等26个行业中的2100余家企事业单位实施了5500多个节能项目,涵盖了“十大重点工程”的全部内容。2009年节能服务产业总计综合节能投资360.37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757.9万吨标准煤,年减排1133.85万吨碳。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我国,由于企业节能意识薄弱,加上缺乏法律、政策等手段的约束,以及能耗、污染等成本外部化下对节能工程实施提高运行成本的担忧,使得我国目前节能产业面临尴尬境地。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引入,通过资产负债表外循环机理来推动节能行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拓展了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为耗能企业提供了低风险、高效率的能源管理与托管方案。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国外称为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即能源服务公司。引进中国后称为合同能源管理,即专业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接受客户(节能业主企业)委托,通过与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自带资金实施节能项目,为客户提供节能改善必需的设备、技术、资金等一条龙服务完成合同,再通过为客户节约下来的能源成本来获得项目收益。
“合同能源管理正是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来设置的,也更加适合中小型的技术服务公司来做。”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说,“中小节能服务公司对政策的期待也十分明显。”
行业亟待规范
如今真正市场化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少之又少,很多项目采取的都是预付款的方式。世纪卓克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建州告诉记者:“项目融资难、第三方核查缺失以及市场规范等问题一直困扰着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称央行)金融研究所一份有关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研究报告称,节能项目主要面临三个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节能结果认定风险。首先,因为节能业主没有自己的技术,对于节能的实际效果往往不甚了解,容易在防范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否定技术;其次,节能服务公司应收账款过大时难以保证节能业主及时还款以实现资金回笼;第三是目前还没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机构来承担节能效果鉴定的责任。
“一些规模较小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了节能工程后,由于有的节能工程见效比较慢,业主方拒绝按时支付分成回款,给这些服务公司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导致后续项目难以为继,或无法对企业的节能设备进行持续的维护。市场的不规范使得服务方和业主方都有可能面临风险。” 朱建州说。
对此,央行金融研究所梁猛博士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最关键的问题还在技术鉴定和节能效果认定方面。比如节能业主如何保证及时还款,节能效果如何认定,都是个问题,目前还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政策护航针对性明晰
据记者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入国内以来,各地方政府都进行了相应的扶持。例如,2002年9月,上海在中国率先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并实施了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09年6月《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发布,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区别不同类型予以政府资金支持。2009年11月,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对公开选聘的首批15家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而即将出台的《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政策扶持的重点将集中在减税领域,有望在财政、税收、融资渠道、补贴等方面进行改革。这包括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明确纳入服务税范畴,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和细则,鼓励金融机构在优惠利率信贷、产品合作等多渠道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扶持,以及节能服务补贴政策。同时记者获悉,在《意见》加紧推进的同时,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也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程》,对规范节能服务市场,推行EMC将起到积极作用。
“要想根本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其实是两方面,一方面是需要金融投资机构对这个产业加深了解,同时结合EMC本身特点开发一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产品;第二方面从节能服务公司来讲,也要提高融资能力,包括和资本市场对接的能力,这是一个双向的问题。”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副主任赵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