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正在联手其它经济部门、国内行业协会、国际组织,积极酝酿“绿色信贷”操作性政策,包括分行业制定具体的环保标准、产业指导目录等,以期制定出适合中国的“绿色信贷”标准和监管体系。
10月27日,在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召开的“绿色信贷政策与实践高级研讨会”上,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士透露了上述信息。
此前,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该政策意图通过经济杠杆撼动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命脉,达到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扩张的目的。
然而,落实这一措施存在着一些关键性难点——在“两高”企业高利润、高回报的前提下,如何促使谋求商业利益的银行自觉执行该政策?“绿色信贷”的标准如何制定?
从研讨会传出的消息看,多项配套措施和办法近期将会出台。
建立标准体系
“绿色信贷”要进入实际操作首先是要制定标准体系。
“环保总局正在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国家环保总计政策法规司政策处处长原庆丹表示,欲借鉴“赤道原则”,制订适合中国的“绿色信贷”标准体系。
2003年6月,全球主要金融机构参照IFC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了“赤道原则”,其中首次确立了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最低行业标准。而国家环保总局正是看中了“赤道原则”中对69个行业环境标准的设计。
原庆丹表示,环保总局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把“赤道原则”的环境标准翻译成中文,尤其是其中的EHS(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继而对其进行本土化的研究,构建各大银行能够依照的蓝本,形成对企业进行资信评定的标准体系。
不过,与IFC的合作仅仅是建立“绿色信贷”标准体系的其中一步。
环保总局还将联合行业组织和协会,建立一套基于环保要求的产业指导名录。如对各行业的产品、加工工艺、使用原料、污染程度、如何排污等加以界定。此举措主要是为银行的信贷标准制定打下基础。
上述标准制定还需要一定时间。对于眼下各个银行难以把握“哪些企业该停贷,哪些企业该支持”的现状,原庆丹表示要继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把环保总局掌握的涉及环境的法律法规、节能减排的情况、违法项目、企业的情况告知银监会和银行,为其执行提供参考依据。
除了信贷标准等技术环节,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配套措施也在跟进。
据中国银监会统计部分析处处长李晓文透露,银监会正在制订<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届时,将对银行的信贷提出总体要求,以及完善授信管理和监管政策。
上述<指导意见>将对各银行提出“绿色信贷”的要求。如要求银行内部机制必须有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和条款。而在具体的授信政策上,银监会初步设立了“三个支持、三个不支持”的原则。
对列为国家重点节能减排的项目,得到财政税收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和项目,银行要给与信贷支持。相反,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存在节能减排违法情况或者不达标的企业项目、列为落后产能项目的不予支持。
同时,银监会将设立更有效的激励机制。
“对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好的银行,还有相应的鼓励政策。”李晓文称,如在高管人员的认定审查、一些新的业务准入审批、新的机构设置上都会有鼓励或倾斜政策。
当然,银行是“绿色信贷”的具体执行者,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条件制定相应细则。目前,已有银行制定了配套政策——<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
据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连工介绍,工行把行业客户分为三类:重点进入类、适度类和限制类;客户分成五类:重点客户、适度进入类、维持类、限制类和退出类客户。各类设有具体的区分准则,一旦不符合将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
信息机制成为瓶颈
在近3个月的实践后,“绿色信贷”政策的具体监管者和操作者——银监会和银行的有关人士,对全面掌握环保信息需要显得非常迫切。
“很多银行都反映工作很难做,技术性太强。”李晓文表示,由于节能减排专业性强,银行界希望能够有更详细、完备的技术标准及重点企业的信息。
中国银监会统计部有关负责人叶燕斐建议,由环保总局提供“绿色信贷”标准(如:什么样的企业不能给与贷款、什么样的暂停、什么样的支持),银监会作为监督管理银行的机构才能有据可依,银行也才能据此制定内部细则。
尽管信息的获得对银行至关重要,但目前对“绿色信贷”中涉及到的准入、技术、排放、能源消耗、循环利用能力等标准,国家都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信息的及时准确是‘绿色信贷’的基础,也是当前制约<意见>实施的最大问题。”原庆丹进一步解释说,目前的标准多为综合性、普适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也只涉及13个行业。
同时,已有的环保政策和信息,也缺乏统一管理与发布机制。
目前,我国环保政策涉及面很广,主管部门多、相关文件多,但是都比较零散。其中,有不同部门发布的环保政策,如国家发改委的产业指导目录、环保部门的违法企业名单等;也有一个部门的不同司局也发布各类相关政策。
“银行自己搜集这些信息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叶燕斐建议,应该有一个平台将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等信息统一起来。
对此,原庆丹表示,环保总局已认识到这个问题,目前正在着手整合环保部门的各类环保信息,建立长效、稳定、统一的发布机制。
银行的“守法成本”
在对“两高”行业落下环保闸门的同时,作为信贷的发放者,银行应如何平衡自身利益也是个难题。
据叶燕斐介绍,目前企业与个人融资中有85%源于银行,其中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占12%-15%,“两高”行业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银行对企业竖立绿色屏障时,也就意味着丧失部分优质客源。对此,工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连工颇为苦恼。
他提供了工行在某省的钢铁行业信贷案例:由于国家出台了钢铁产业相关政策,明确要兼并和关停该省的钢铁厂数量,不再扩大产值。因此,工行自2001年起对在该省钢铁行业的投资实行了收缩战略。
其结果是,到2006年,工行在该省的贷款户由207户降到20户,贷款余额由100亿降到68亿。然而,该省钢铁行业在这五年里保持全国钢铁产业第一,平均年增长36%。同期该省钢铁贷款从150亿增至625亿。
“份额下降,利益受损。”连工称,“这种损失甚至是长期的。”
他进一步分析,由于企业可以通过缴纳罚金、补办手续的途径获得合法经营。一旦成为合法企业、要求扩大再生产时,必然争取贷款。然而,此时银行可能已经失去了竞争的机会。
因为,在银行背后,还有一个防不胜防的资金出口:民间资本。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室主任冯东方在山西、江阴、沈阳等地调研后对此很是担忧。冯东方分析称,由于目前并没有对民间资本的管理机制,而对银行实行严格的标准控制,势必会助推民间资本。处理不好的话,很容易挫伤银行积极性。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银行对“绿色信贷”望而却步的症结所在。
然而,与会专家提醒,“绿色信贷”的政策逐步推进,最初阶段势必会出现类似问题。如果银行界因噎废食,长期来看并非明智之举。
原庆丹认为,“银行有‘绿色信贷’的内部驱动力。”如果企业由于不符合节能环保政策而关停,银行也就会有信贷风险。一旦国家明确了具体的政策和标准,隐藏了巨大信贷风险的“两高”项目就会成为“活火山”。
根据环保总局调研,山西吕梁仅因今年1月份的区域限批,全市有191家环保不合格的企业被关停或取缔,由此带来的银行信贷风险达到6亿多元。而吕梁当地建行排查统计数据显示,涉及环保不合格的开户企业有238户,资产达到38849.96万元,占该行总贷款的13.9%。
对此,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一位人士坦言,“现在银行最关心的问题有两个,一,如何规避因节能环保带来的信贷风险;二,投资哪些有前景的环保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