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七月,一项关于电力变压器的新规开始正式实施,意在推进电力变压器节能。这项新规就是针对35千伏、66千伏、110千伏、220千伏,额定容量3150千伏安及以上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推出的《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790-2009)。
新规实施
众所周知,电力变压器是应用在电力输送中的重要电气设备,由于使用量大、运行时间长,在选择和使用上存在着巨大的节能潜力。特别是 35~ 220千伏变压器应用范围最为广泛,节能潜力也较大。标准制定中对我国变压器生产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电力变压器中电压等级为35千伏的产品占39.8%,110千伏的占43.4%,220千伏的占9.6%,330千伏以上变压器的数量所占比例小,这也是此次标准适应范围确定在现在这一范围的原因所在。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规定了电力变压器的能效限定值、目标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分为3级)和试验方法。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等都参与了此次标准起草。
“在前期市场调研中发现,S9系列的电力变压器是国内电力变压器生产与销售的主流系列,同时,在充分考虑到电力变压器全寿命周期成本、供应链的生产能力、能源消耗和行业竞争力的影响等因素,将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指标定在了S9系列水平。目前来看,由于国家节能减排力度的加强和国内主要的电力变压器用户中两大电网公司在节能减排的积极行动,S9系列的门槛值并不高。”参与了此次标准制定的国际铜业协会(中国)项目经理张凌宇告诉记者。
据了解,在此次标准中,能效限定值是电力变压器进入市场的门槛,它与能效等级的3级是同一个值,定为S9的水平。能效限定值是配合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淘汰高耗能产品制度而制定的标准,如果变压器的损耗高于该指标就被认为是高耗能产品,根据节能法的规定,这种变压器是不能生产或被销售的。
节能评价值是推荐性指标,在此标准中被定在S10的水平,与能效等级的2级为同一值。节能评价值是实施节能产品认证和政府采购的依据,当变压器的损耗等于或低于所规定的节能评价值时,该变压器就可结合其他指标被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评定为节能产品,将可享受国家鼓励性节能政策,并进入政府采购目录之中。
在两者之间,还有目标能效限定值,作为四年后实施的强制性指标,其淘汰高耗能设备,促进节能技术应用的作用较大,指标数值定在S9和S10之间。能效等级1级作为制定鼓励性财税政策的依据,被定为S11的水平。
该标准自2009年12月15日发布,2010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在此前的2006年,我国已经针对10千伏配电变压器实施了《配电变压器的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2006)标准。除这两者之外,我国已发布实施的工业设备能效标准还包括电动机能效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标准、交流接触器能效标准、工业锅炉能效标准等。
指导意义重大
此次新规开始实施将对我国电力变压器制造行业产生何种影响呢?张凌宇认为,对于本标准所规定的能效限定值,影响并不大。
“由于生产电力变压器的企业多为大型生产企业,技术实力雄厚,并不存在障碍,影响主要是在生产成本的增加与综合能源消耗的权衡上。”他说,“这只是对生产企业规定了一个门槛值,重要的是如何为未来的4年提升到目标能效限定值做好准备,同时,满足用户不断提升的节能要求,生产更节能的变压器,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据介绍,这一等级电力变压器的主要用户为电网公司,其采购指标已高于此次标准中的强制规定,所购买变压器中,S11系列已经占有较大比例。
“我认为,标准出台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重要电力设备的重视和规范,另一方面,也对变压器行业的节能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制定该标准的目的就是为了引导变压器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高效电力变压器,淘汰落后低效变压器。”张凌宇说。
他还透露,四年前制定的《配电变压器的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将面临重新修订,有关方面正在做该标准实施效果的市场研究。修订将涉及能效限定值等指标的重新制定、能效等级的划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