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贡献了50%的税收、60%的GDP、70%的技术创新、80%的就业、90%的企业总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强化顶层设计,不断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一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一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一机制(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一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两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扶持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17年9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立足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在做好同原法的继承与衔接的同时,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是今后一段时期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依据,对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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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一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0年7月5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第228号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制定了《条例》。《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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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一机制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为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共21个成员单位,分别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保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贸促会、全国工商、开发银行。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任务落实,协调解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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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一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不同行业采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两个或一个不同指标,将企业规模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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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6个方面23条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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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2020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7个部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等7方面25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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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