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布局、规划及培育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先进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云计算和量子计算、混合现实等颠覆性技术、未来产业,成为不少地方政府推动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大举措。
单从技术和产业维度看,作为科技和产业的长期发展方向,善加培育,颠覆性技术和未来产业的确有望在未来发展壮大并不断成熟,成为对地方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增长点。
但颠覆性技术本身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存在被新的颠覆性技术“颠覆”可能性,对我国未来产业发展实际呈现出“双刃剑”影响,机遇与风险并存。
从各地实践来看,是否需要以及如何规划布局,才能抢抓技术机遇,防止过度投入、资源浪费,值得深思。
1.颠覆性技术为什么成了“香饽饽”?
一些地方之所以纷纷开始布局颠覆性技术、培育未来产业发展,主要是颠覆性技术创新对未来产业发展具有相当突出的正向影响。
其一,颠覆性技术重大突破可促进未来产业的快速发展。
颠覆性技术的出现和突破,可能对现有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产生影响,从而产出质量更好、性能更高的产品和服务。
例如,量子计算技术的突破,将推动现有的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多个未来产业转变发展模式,进入高速增长期并实现跨越式发展。
因此,颠覆性技术一旦有所突破,会使未来产业的不确定性大大降低,推动产业从理论构想的孕育孵化阶段进入技术产业化、产业规模化阶段,甚至成长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其二,颠覆性技术重大创新能够催生新的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革命性颠覆性技术的重大创新可能根本改变技术路径、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从而创造出新产品、新需求、新业态。颠覆性技术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本身也给未来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带来更多的可能性。
例如,新能源技术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内燃机汽车产业格局,催生出新能源汽车一个崭新的未来产业。基因技术的突破,有望将医学上传统的药物治疗变为精准的靶向诊断和治疗,从而提高治疗效率缩短治疗时间降低医疗成本。
其三,颠覆性技术的遴选和重点培育有可能迭代选择出未来技术需求方向。
未来产业对于国家产业竞争和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可以先期对需要发展的未来产业进行筛选和甄别,然后进行重点培育。
此时,颠覆性技术的前瞻性刚好满足发展未来产业的需要。通过在特定领域投入人才、资金、技术等一系列资源,重点挖掘颠覆性技术发展方向,可服务于特定方向未来产业的发展。
例如,我国通过研判未来制造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着力培育以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能够为未来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2.警惕:“香饽饽”也会烫嘴
香饽饽好吃,心急了也难免会烫嘴。
颠覆性技术对我国未来产业发展呈现出“双刃剑”影响的态势,其风险必须客观理性正视。
首先,颠覆性技术的高风险性会给未来产业的发展带来若干不确定性。
未来产业从孕育孵化阶段进入产业化规模化阶段,需要新兴技术、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的突破和推动,因此颠覆性技术突破与未来产业发展具备高度联动性。而颠覆性技术本身具有较强的高风险性,这给未来产业的发展带来诸多的不确定性。
最大的不确定性在于,一旦颠覆性技术突破出现停滞,不仅会使前期投入的创新资源陷入沉没成本的考量陷阱中,更可能导致预期的未来产业无法进入实质发展阶段,从而被“扼杀”在萌芽中。
第二,颠覆性技术的强时效性会给我国未来产业同步参与国际竞争带来抢抓时机压力。
颠覆性技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世界各国都在布局颠覆性技术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科技竞赛处于白热化状态。
一旦某一国家在一项关键颠覆性技术上有所重大突破,并迅速推进技术产业化,而我国不能及时跟进,便会错失发展良机,在未来的产业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我国的国防战略和产业安全。
更需注意的是,颠覆性技术的不确定性会给特定方向未来产业的增长路径带来波动性干扰。
国家选定一批未来产业,便会投入相应的资金、人才等资源重点发展,具有预设的发展路径和轨道。而颠覆性技术的颠覆性出现,可能会打破特定未来产业的发展轨迹,使其技术进步与市场培育、产业协同的发展协调出现失衡,不利于未来产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建议:以更大格局、更宽视野谋划布局
面向“十四五”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我国布局未来产业既要抢抓重大颠覆性技术创新群体性突破机遇,更要以更大格局、更宽视野谋划布局科技前沿领域,构筑面向未来的产业竞争新优势。具体来说,建议从三大层面入手:
其一,科学研判颠覆性技术对未来产业发展的双面影响。
一方面,要加强对颠覆性技术系统性、客观性、全面性理解,不能因炒作概念而忽视技术创新的内在规律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也不能因为颠覆性技术的突破困难而忽略其对未来产业的引导和推动意义。
另一方面,要加强推动颠覆性技术发展的顶层设计,建议高度重视颠覆性技术的全局战略研究,提升对颠覆性技术的科学见解和战略认知,加强针对前沿科技创新的顶层政策和政府间统筹协调,进一步重视技术储备,明确颠覆性技术的近中远期目标,分梯次分阶段有序推进。
此外,要提升“从 0 到 1”的自主创新能力,筑牢未来产业发展基础,建议相关部门、科研单位及企业统筹协调,聚集优势队伍,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需求导向的基础研究,加强前沿技术多路径探索、交叉融合和颠覆性技术供给。
在颠覆性技术研究突破的过程中,不仅要突出强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小试、中试、示范到推广应用的创新链全过程,也要在政策配套、创新环境、人才培养等方面重视全产业链的协同配合与统筹推进。
其二,预研谋划颠覆性技术向未来产业转化的政策储备。
未来产业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对现行的政策和制度进行完善和优化,更好地包容新产品、新技术、新企业和新产业的发展。
管理制度方面,建立服务颠覆性技术的专业化管理机构。重点围绕颠覆性技术的技术预警、需求论证、组织研发、推动应用等工作,可以借鉴DARPA、弗劳恩霍夫等国外机构做法,设立异于当前受部门体制分割限制的颠覆性技术发展的专职部门或机构。
例如,可发挥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对技术创新工作的统一领导作用,下设专职机构,在大数据、精准医疗、人工智能、智慧交通等领域加强对未来发展具有关键影响的核心技术布局和储备,强化前沿领域产业合作,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政策储备方面,充分研判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做好未来产业的政策储备。
例如,相关部门可进一步加强新型制造体系的标准、法规研究,开展工业互联网大规模应用的安全防控体系和技术研究,针对技术落地可能出现的问题展开监督管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预研,推动建立促进大数据流通的数字信用体系,完善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制度。
其三,持续加强对未来产业战略规划、预见预测与发展模式研究。
预见预测机制上,建议通过加强颠覆性技术预见方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全面系统分析国内外在前沿技术水平、先进理论需求与现实产品间差距,动态筛选颠覆性技术领域并鼓励相关领域高端人才发展。
还可组织建立未来产业预见常态化工作机制,紧密跟踪脑机接口、主动安全、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掌握全球重大科学技术变革发展动态,研判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及动向。
前瞻研究支撑上,建议通过发挥专业研究机构优势,加强颠覆性技术研究对科技和未来产业发展的决策支撑作用。
建议规制新兴技术产业化带来的风险,充分衡量新兴技术产业化带来的伦理、社会和经济风险,做好产业引导和培育,建立以敏捷为核心的治理框架,为未来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