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的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正确领导下,各级新型墙体材料革新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全面贯彻执行《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依法行政,收到显著成效,全省新墙材产量比《条例》颁布前增长190%.发展新型墙材,法规建设先行。
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九次会议上以全赞成票顺利通过了全国首部省级墙体材料革新地方法规——《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颁布后,该省编撰了《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条文释义》,向社会各界印发条例及释义单行本万余份,加深了社会各界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认知和认可。2005年9月,在国家四部委召开的全国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电视电话会议上,常务副省长凌成兴代表江西发言,重点介绍了贯彻实施墙材革新地方法规的成功经验。
2005年1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为了解《条例》颁布后的执行效果,省人大法制委分派5个工作组,对市、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立法质量评价调查。通过对20多个县市的调研,省人大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对遏制黏土砖的生产使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力度,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成效是显著的。
贯彻政策法规,完善配套措施。
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条例》规定,制定了一系列以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依法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实心黏土砖为核心内容的政策、措施,并对本地区工作全面部署,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进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顺利出台,专项基金征收标准适度调整,并与《条例》同步实施。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贴、贴息工作,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印发了《江西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暂行办法》,对申请专项基金补助的条件、程序和审批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还积极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了《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建筑构造》、《混凝土多孔砖建筑技术规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构造图》和《砖砌体构造图》等技术规范。目前,该省新墙材建筑应用技术规范、设计图集已基本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新墙材主导产品的推广应用。
依法行政,全面“禁实”。
该省各级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依法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实心黏土砖,稳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依法行政工作。据统计,《条例》实施后各设区市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对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范围内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300余次,责令停止违法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行为140余起,实施行政处罚40余起,有力地促进了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各地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通过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停业、转产、关闭实心黏土砖企业近300户,减少实心黏土砖生产能力30亿块标砖,有效地遏制了实心黏土砖的生产,全省设区市“禁实”工作取得可喜成果。
江西省经贸委印发了《江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行政执法暂行规定》,严格规范了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程序和有关法律文书格式。在科学论证、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先后公布6批《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为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目前,全省有347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列入目录。
“禁实”与“推新”并举,促进新型墙材快速发展。
该省各级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在狠抓“禁实”工作的同时,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全省各设区市城市规划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猛增,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能力和行业整体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增强。
为适应节能建筑发展需求,该省重点引导开发保温隔热性能优良、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该产品生产能力由“九五”末的10万立方米迅速扩大到“十五”期间的近200万立方米,成为非承重新型墙体材料的主导产品。“十五”期间,该省新增规模以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200余条,新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50多亿块标砖,共吸引社会资金近4亿元投入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十五”期间,通过“禁实”全省累计保护耕地4万余亩,节约能源148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废气排放3.7万吨。目前,全省新型墙材年生产能力由《条例》颁布前的55亿块标砖,跃升到160亿块标砖,同比增长190%.“十五”与“九五”相比,江西省新型墙材产量增长140%,城市新型墙材应用面积增长266%,综合利用工业废渣增长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