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其中,加强我国公共机构节能尤为重要,因为我国公共机构不仅能耗总量大,而且单位能耗较高,节能潜力较大。
夏季,公共机构室内温度保持在26摄氏度以上能大幅节约空调用电。资料图
公共机构作为国务院确定的节能减排重点行业之一,节能减排的任务非常艰巨。推行科学的能源管理机制促进公共机构高效节能不仅可以有效地节约能源,更重要的是能够发挥示范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和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一样,公共机构也是我国的能耗大户。据统计,2010年全国公共机构约190.44万个,能源消耗总量1.92亿吨标准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6.19%。
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十分重视。通过各方努力,“十一五”末期,全国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2005年降低20.27%,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05年降低14.85%。
但是,从我国公共机构节能现状看,公共机构仅依靠自身力量进行节能改造,不仅缺乏资金,而且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和技术手段,使得一些节能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因此,必须利用新的节能机制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机制,为公共机构节能提供了市场运行机制的解决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服务方式,是指从事节能服务的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能源审计、项目融资、工程设计、项目施工、节能效果监测等一条龙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手段,对促进各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也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
一是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2008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首次提出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2010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会计处理方式。这些政策为各级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公共机构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一方面,我国公共机构数量庞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在全国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另一方面,我国公共机构的能耗主要集中在楼宇等公共建筑的水耗、电耗和油耗,目前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应用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较为落后,导致能源有效利用率较低。据统计,我国办公建筑单位面积用电量是欧洲和日本同类建筑的1.5~2.0倍。因此,采取适当节能措施将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是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已具雏形。自1996年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我国以来,我国已陆续成立了一些节能服务公司,并且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成功实施了一些节能改造项目。目前,政府已把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纳入节能政策的组成部分,正逐步建立起符合国情、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2011年8月,在国家已备案两批共984家节能服务公司基础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公布了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截至目前,共有备案节能服务公司1734家,这表明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正逐步走向良性发展轨道。
四是具有可借鉴的国外成功经验。世界各国经验证明,政府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能够产生巨大的节能效应。在美国,节能服务公司己发展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节能服务领域主要集中在政府、大学院校、中小学校以及医院。在美国50个州中,有46个州通过了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要求州内的公共建筑必须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市场体系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