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果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保障石油、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生产供应和国家能源安全方面,肩负着更为重要的责任。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结构调整,加大技术改造,创新管理模式,能源消耗水平呈现下降趋势,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对中央企业的有关统计数字显示:一是单位产值(产品)综合能耗明显下降。2006年石油石化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了60千克标煤,五大发电企业每千瓦时供电煤耗下降了4.57克标煤,四大钢铁企业吨钢能耗下降了41克标煤。以上3个行业2006年合计节约标煤约1200万吨。二是化学需氧量(COD)排放继续下降。2006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增长1%,而石油石化、电力、钢铁、化工、建材、军工等重点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比2005年下降了5.8%。三是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6年石油石化、电力、化工、建材、军工等重点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增长0.6%,增幅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四是一批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2006年,中国华能集团平均供电煤耗344.87克/千瓦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1克。宝钢股份公司吨钢综合能耗734.14千克标煤,已经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中央企业在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上有许多宝贵的经验。
2004年11月,6家中央企业响应国务院的号召,联合发起了《关于在中央企业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的倡议》,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2006年7月,在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14家中央企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了节能责任书,承诺“十一五”期间节能2321万吨标煤。中央企业对全国强化资源节约意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积极的带头作用。
完善节能减排的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保障。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大多数中央企业已经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绝大多数中央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了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据初步统计,2006年,148户中央企业上报了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占中央企业总数的93%。为了确保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许多中央企业还设置了专门工作机构,并要求所属企业抓紧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构,初步构建了从上到下的节能减排组织体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除了设置专门机构从事节能降耗的指导管理工作外,还在车间配备了专(兼)职节能管理员,在班组配备了节能员,自上而下建立起责任层层落实的组织机构。
结构优化和技术进步是做好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许多企业把节能减排与结构优化、技术进步紧密结合起来,果断淘汰了一大批技术落后、污染环境、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引进了一批节能减排的先进设备和装置,自主开发了一批低能耗、低排放的技术装备。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为节能减排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今年上半年,五大发电集团完成关停中小火电机组454.5万千瓦,约占全国同期关停总量的83%。中国建材集团公司采用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日产900吨的超大型节能浮法玻璃生产线,比国内日产600吨的浮法线节能15%—20%。
严格、精细的管理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基础。与先进企业进行对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等企业以“创建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通过逐项指标的对比和逐项措施的落实,有效促进了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强运行调节和系统优化。今年年初,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发了《二○○七年运行方式》,优先安排可再生、节能、环保的机组发电,供电网结构得到优化。创新管理模式。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属电机厂利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对生产管理、库存管理的每一环节进行精细控制,材料利用率逐年提高。着力精细管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惠安公司将精细化管理引入班组管理中,从细节入手降低成本和各种能源消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实施“绿箱子环保计划”,所属县级以上60%的自有营业厅已设立了回收设施,回收废弃手机23万余件、废弃手机电池186万余块,回收物品交由专业厂家统一分解处理。
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保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面实施了定点检修、集控运行、技术监控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将员工的运行绩效和设备管理水平与薪酬挂钩,形成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此外,中央企业还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的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2007年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产量将达到3000万千瓦时,这部分机组的供电煤耗均在每千瓦时300克标煤以下,以全国供电煤耗每千瓦时366克标煤计算,一年可节约标准煤1000万吨,二氧化硫脱硫率达到90%以上。
节能纳入业绩考核
为把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就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专门召开会议,提出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国资委确定了30家“重点型”
中央企业,要求其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实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1/3以上的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此次会议上最引人注意的是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之中,以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完善奖惩机制。有评论认为,此举措是使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的最为有力的手段。
其具体措施是:按照能耗情况将央企划分为三类:第一是“重点型”企业(30家),第二是“关注类”企业(66家),第三是“一般性”企业(58家)。按照各类企业的不同任务和不同特点,提出完善指标监测和加强工作情况报送的分类要求。“重点型”企业要设立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其他节能减排技术指标,并加强监测分析,每个季度要将统计分析报告抄报国资委。“关注类”企业所属的节能减排重点企业要参照“重点型”企业的标准,强化统计监测,每半年由集团公司向国资委提交综合分析报告。“一般性”企业每年年底要向国资委报告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所有企业均要开展与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指标的对比和分析,并向国资委提交年度分析报告。
对“重点型”企业,国资委原则上考核“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或单位产品能耗。对“关注类”企业,要求集团公司针对所属的节能减排重点企业,尽可能提出量化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纳入集团公司的考核内容,并将有关考核内容在与国资委签订的责任书中加以明确。对“一般性”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设置定性考核指标,并在业绩考核责任书中予以约定。国资委将在第二任期结束时,依据考核情况,严格进行奖惩。到第二任期末,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和地方政府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必须按进度完成工作目标。对超额完成目标、节能减排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结合任期业绩考核成绩给予特别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情节相应给予扣分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或弄虚作假的企业,除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理外,国资委将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降分处理。
相关连接
河北:国企节能减排完不成目标将被问责
本报讯 记者雷汉发从河北省国资委获悉:河北省日前按照国企的不同类型,为钢铁、煤炭、医药化工、电力和其他企业制定了“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完不成目标将被问责。据了解,以2005年为基数,要求钢铁、煤炭、医药化工、电力和其他企业的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都要下降20%;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比下降13%,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煤炭企业煤炭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吨煤能耗下降13%;医药化工企业和电力企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3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15%。为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河北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国企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实行问责。